| 释义 | 
 法律主观: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
 1、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2、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5、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法律客观:
《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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