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层级 |
释义 | 宪法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政法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 (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 (2)除宪法 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一、法律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二、法律终止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 (1)法律自行规定有效时间,到时限届满又无延期规定者自行停止生效; (2)随着新的法律颁布施行,旧的相应的法规便失去效力; (3)颁布特别决议将旧法规废除。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三、法的效力可以分为三种 1.对象效力 2.空间效力 3.时间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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