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残疾人在就业所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 个人所得税 (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免征营业税 。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 企业所得税 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