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残疾人交社保有优惠吗 |
释义 | 三级残疾人交社保没有优惠。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论几级残疾的残疾人,都没有免交社会保险的特权。对于一至四级的伤残人士,其有不上班但用人单位仍需要保留其劳动关系的特权。这个时候,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残疾人士伤残津贴。 一、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三、三级残疾证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兜底,个人不用缴纳; 2、有低保证可以申请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50元/月; 3、下肢残疾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残联申请辅助器具; 4、可享受市内公交车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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