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房子使用年限一样,车库属于房子的附属房。对于规划要求为住宅小区配套,满足业主基本需要的车位、车库,使用年限应与住宅宗地相同。对于满足规划要求标准以外建设的,用于出售、出租等经营行为的车位、车库,使用年限应按照其他商服用地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