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需要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小区内的电梯也是物业负责日常维护,并在出现事故时及时维修,特别是积极救助被困电梯的人员,否则在电梯发生故障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目前没有可申请赔偿的这种说法。 被困电梯超过2小时,意味着达到事故标准,但具体处罚情况要根据事故情况而定。电梯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但一般不会发生重大、特重大事故。 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则为一般事故,对责任单位最高罚款可达20万,但这笔罚款是对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如果电梯事故对人员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根据伤情,责任单位需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而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目前没有可申请精神赔偿或者其他赔偿的这种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属于一般事故,可对付有责任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