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突发性:对能否发生、什么时间、地点、方式爆发、程度等都是始料未及,难以准确把握。2、持续性:突发事件一旦爆发,总会持续一个过程,表现为潜伏期、爆发期、高潮期、缓解期、消退期。3、复杂性: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总是呈现出一果多因、相互关联、环环相扣的复杂状态。4、破坏性: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标志,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还体现在对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造成的破坏性冲击,进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5、可控性:从系统论看控制是对系统进行调节以克服系统的不确定性,使之达到所需要状态的活动过程。6、机遇性:突发事件存在机遇或机会,但不会凭空掉下来,需要付出代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