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以选择一般正常流程补办,具体要准备如下材料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是合法经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已经合法注册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您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正式申请(原件1份)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单位正式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土地证遗失证明材料--报纸原件1份;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要求在A4纸上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此项工作在7个工作日完成,可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此项工作需要现场勘察、专家评议、评估论证,不收费。 一、江西省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