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六乱整治是指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指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此次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促进群众观念转变、习惯养成,彻底避免边整治边反弹,确保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的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稳定改善。同时,坚持依法治理,将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整治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此外,将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对城中村、中心村等人口集聚区,将把“六乱”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实现干净整洁、绿化美化的要求。在偏远山区村等常住人口少的区域,将持续深入开展“六乱”整治,保持村庄常态化干净整洁,逐步健全完善垃圾收储运体系。 法律依据: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以下简称整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整治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三)按照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坚持结果导向。专项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农村环境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较好地区的激励。 第四条 整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五条 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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