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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察布旗劳动者产假的规定
释义
    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的劳动者一般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另外对于晚婚者可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可增加产假三十日。
    一、产假一般能休多长时间休产假期间被辞退如何处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
    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员工产假多少天
    依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其具体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1、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4、流产的,可休15或42天产假。流产时,怀孕未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满4个月的为42天。
    三、法定产假多少天
    一、法定的产假是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享受的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各地对产假的特别规定
    1、北京市
    女性员工享有60天的延长产假(总共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2、天津市
    女性员工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在子女不满三岁期间,雇主每年将给予夫妻10天育儿假。
    3、重庆市
    女性员工增加产假80天,共计178天,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20天。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年满1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年满6周岁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儿假。
    4、广东省
    女性员工的产假从30天延长到80天,总共17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如果孩子不满一岁,父母每年应享受10天的育儿假。
    5、上海市
    女性员工享受产假158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0天;在孩子满三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
    6、吉林省
    女性员工享受158天产假;晚育的女性员工,凭一胎生育证明,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7、江苏省
    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性员工产假延长60天(共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孩子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8、黑龙江省
    女性员工享受产假180天,男员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每年应给予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10天育儿假。
    9、四川省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夫妻生育子女的,女性员工延长产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这被视为出勤,也就是这十天的育儿假也照常发工资。
    10、河南省
    女性员工享受3个月的奖励假,最终可能休190天,男方享受30天陪产假。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11、江西省
    女性员工产假增加到188天,男职工护理假从15天增加到30天;在孩子不满3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12、山西省
    女性员工产假延长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儿假。
    13、贵州省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性员工产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14、青海省
    奖励女性员工延长产假90天,共计18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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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