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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取 公积金 手续有哪些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取公积金手续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取公积金流程 1、个人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成都 公积金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成都 公积金贷款 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取公积金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