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会在一至二个月左右收到法院的通知,但是,具体的时间需要结合当地管辖法院的案件量予以确定。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裁判。在我国有两种审判程序,第一种是简易程序,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种是普通程序,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此外,调解程序中的调解期限一般是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