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南京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南京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 2、正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4、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