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目前的全部税种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可分为对流转额的征税、对所得额的征税、对资源的征税、对财产的征税、对行为的征税; 2、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4、按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可分为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等。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