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最下面的受理、审核、审批意见一栏为业务部门处理,不需盖章。办理调干、调工类业务的,《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调出单位意见”一栏,应找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引进 人才应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事立户登记。 第八条 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的人事立户登记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区属国有企业的人事立户登记手续,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