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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诊所所需要办理的所有证件为什么证件
释义
    诊所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一、开诊断的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手续办理的部门:
    1、以上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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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