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粮食生产实行什么负责制 |
释义 | 粮食生产实行省长负责制。 各地要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加快充实销区地方粮食储备。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鼓励粮食生产措施的贯彻落实,尽快把政策具体落实到粮食主产区,更直接更有力地把中央鼓励粮食生产的信号传达给农民。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生产,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健全四项保障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度。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农工委、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长为成员的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订单落实到农户、到田块。乡(镇)长与县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政府一把手负责制, 确保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乡镇的定点联系制度。 二、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 县政府牵头,组织农工委、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长建立日常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工作配合和落实单位,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协调、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在全年粮食生产的各个关键时期和面临的重大灾情,县政府要组织召开的联系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精心安排部署,及时落实职责,深入- -线指导, 稳步推进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 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惩机制,把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与产量、经费与设施投入等硬性指标纳入工作绩效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严格检查督促,强化奖惩兑现,定期挂牌通报,对遏制耕地抛荒、调优粮食结构、创建高产样板等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切实增强各地抓好粮食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促进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政策跟踪制度。 政府成立落实惠农政策督促机构,对各地落实涉农惠农政策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粮食种植面积上,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上,增强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实现我县粮食增产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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