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配套改革,确保患者受益(一)完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支付政策。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积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量换价、招采合一,对列入带量采购范围内的药品,根据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确定同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根据“两病”参保患者就医和用药分布,鼓励开展按人头、按病种付费。(二)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三)规范管理服务。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