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经批准后方可作为坏账注销,会计部门不需要对已注销的应收 |
释义 | 律师分析: 应收账款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若发生坏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因此,当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需要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坏账注销。坏账注销是指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从企业的资产中剔除,并在账面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进行坏账注销的过程中,会计部门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需要将已注销的坏账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但不需要再对这些已注销的应收账款进行核算和管理。此外,对于坏账的处理还涉及到税务申报和处理的问题。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费。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坏账,应当及时确认损失并提取相应的坏账准备。……经批准后不予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经注销的应收账款,其有关记录不得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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