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职后,档案问题,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可以选择存放人社局人才市场(人才中心)、户籍人事局。也可以先找工作,新单位有管理档案的部门的话,可以把档案存放到新单位。目前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国家性质的单位要求档案外,其他公司一般不会要求档案信息。《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