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殊工程是指对国民经济,政治,军事有重要影响,或是施工难度较大的重大工程,如探月工程,三峡工程,奥运建设工程等。 一般工程和特殊工程区别主要在于施工难度,工程量大小,以及对经济政治军事的影响程度。人们习惯上讲的一般工程,是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等,是狭义系统工程中的特例,也就是说一般工程是约简化的狭义系统工程,比如建房,修路,市政工程等。 特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 四是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是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是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七是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