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窗口申办。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经办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开始日期为申办人窗口备案登记之日;2.经办窗口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即时办结;3.若材料暂缺,申办人在签署《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补居住证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即时办结。后补材料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现场递交、传真递交或邮寄快递纸质材料补齐。(二)电话申办。1.申办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开始日期为申办人电话备案登记之日;2.申报人于电话备案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申报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传真递交或邮寄快递纸质材料;3.若材料暂缺,申办人在武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并签署《承诺书》后,将《承诺书》与其他申报材料自电话备案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递交、传真递交或邮寄快递纸质材料。后补材料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现场递交、传真递交或邮寄快递纸质材料补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