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法文书是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各类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名词: 1、诉状:是指由原告或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提交的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开庭传票:是指法院向诉讼当事人发出的传票,通知其到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开庭审理的书面凭证; 3、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的书面文书,包括裁定和判决两种形式; 4、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有关程序性问题的书面文书,如中止、调解、补正等裁定书; 5、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向诉讼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如开庭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等; 6、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依法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书; 7、申请执行书:是指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交的书面申请。 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其目的是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总之,行政诉讼法文书是行政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各类文书,它们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功能,对于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文书是行政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各类文书,它们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功能,对于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