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时效为一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的是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时候,由单位发放给职工的赔偿金。时效性指的是对于以此而产生的纠纷,单位拒绝支付给员工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时效性是一年。也就是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一年支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前提是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工伤人员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除非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超出该时间提出请求就属于超过仲裁时效情形。 综上所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尽快申领,建议最长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