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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房屋修善相关规定
释义
    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古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一、房屋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房屋修善的工程分类:
    1、按照房屋完损状况,其修缮工程分类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2、 翻修工程。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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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