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984年至1998年,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不低于十五年;1999年至2028年,要求在第一轮承包十五年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开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将由2028年延长至2058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