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清偿证明,就是能证明你公司能按时清偿公司债务的证明。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能力对到期债务进行清偿,并且剩余资产也没办法清偿完全部债务的,或者明显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的。那么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来清理债务。企业的法人有以上规定的情形,或者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那么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公司宣布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的,会导致公司破产的财产需要处理,债务也是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