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原夫妻间的共同债权并不会自动消失,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方案。如果债务属于婚姻共同债务,则仍然由夫妻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债务属于婚姻外债务,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离婚前夫妻财产债务处理,应当协商。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夫妻双方是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伴侣协力维持家庭生活的,夫妻一方为了维护共同生活,因生活需要、共同债务等情况担保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债权人变更或者债权转让不得影响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负有的履行债务的义务,对后来的债权人仍然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应当按照双方经济状况和财产情况所占比例,由双方分别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