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填写的正确方式 |
| 释义 | 注册资本登记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者是可预期的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注册资金填写过大,并且实缴出资的承诺预期又不能完成,就需要尽快进行减资;章程约定中尽可能采用货币资金的方式进行出资,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还未完全到位之前,任何相关的股东个人资金进入公司都需要在汇款时进行注明。 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根据公司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注册时填写的注册资本超出了公司企业的运营情况,则可能导致后期不能如期的完成注册资本的认缴,会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根据工商行政部门的规定,还可以能公司进行合法的处罚。 一、注册资金虚高的后果是什么? 认缴资金虚高不再是企业实力的体现。注册资金越大,就意味着企业要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注册资本多一些,在经营交往中,给外界比较有实力的印象。通过提高注册资本金额来获取公司实力提升的想法,是不可取的。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章程规定是20年内将注册资金实缴即可。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认缴资金虚高易招致黑名单。虽然企业的实缴资本验资程序取消了,但其认缴资金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只认不缴”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没有半点好处的。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会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这将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也加大投资者自身的诚信和法律风险。 二、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新《公司法》中建立的。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独立约定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公司申请注册时,首先起草并承诺注册资本是多少,但不一定真的把资金交到企业银行账户,也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资金是否到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公司注册资本为工商机关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属于原《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公司银行验资账户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与股东实缴的总资本一致。实收制度需要占用企业资金,降低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现实中,由于这一制度的约束,无形中出现了大量的抽逃资金和代理公司虚假出资的虚假注册。虽然公司注册金额表面上是充足的;但公司本身往往没有相应的资产。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由于证明能力的限制,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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