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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释义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终止租赁合同;法定其他情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l)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是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是什么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是,承租人擅自转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拖欠租金;租赁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人免除债务;以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情形。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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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