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公司时 注册资金 不可以随便写,工商局会验资的。 新《 公司法 》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办法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这一变化,使得在注册公司填写注册资本时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对于新设公司的创业者,是一项重大利好。 但是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有的老板说“ 我先填它个一个亿!” 但是要知道,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而需 申请破产 清算, 公司债务 有一个多亿然而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那么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 债务 。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