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滥用职权 |
释义 | 滥用职权是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之一。行政机关的决定,虽然其权限范围以内,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行使权力,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及某个更为具体、特定的目的,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目的,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的权力。滥用职权的认定应符合四个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中规定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综上,四个要件同时满足,则认定为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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