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将兰州新区列为全省灾后重建易地搬迁和生态移民安匠的主要承接地。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人制宜、分类施策,省市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动员和鼓励全省遵受各类自然灾害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群众向兰州新区搬迁安置。整合国家、省上和迁出地支持灾后重建及易地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政策、项目和资金,妥善解决搬迁群众住房安置、教育医疗、转移就业、产业发展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因难和诉求。对各市县区需要进行易地安置的群众,由迁出地政府会同兰州新区共同谋划,整乡或整村集中推,成熟一批,搬迁一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