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无团不买,无团不购”的团购,成为网民日常消费时,对团购商家的监管似乎显得软弱无力,虽然有关部门近三年不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意见,但这些规定几乎没有团购网“照办”;武汉市率先推出的团购格式合同,也没多少网站响应。 而与此对应的是,各地工商部门每月接到的团购网投诉量,不断刷新纪录。在实体店人人喊打的假冒品牌,在团购网站却大行其道。行政监管,怎么就管不住团购网站的乱象? 第一招:面对国内的网络团购崛起,2010年,我国实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网络交易相关行为进行约束。但监管部门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不熟悉,一时“无从下手”。 依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和通信部门是团购网站监管的主体。目前通信部门仅限于颁发ICP证时的审查准入管理,缺乏对网站经过审批投入运营后的监管。 而工商部门对电子商务行业领域的知识不足,管理知识掌握少,专业管理人员不够,没有做到“知己知彼”,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对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监管缺位。 第二招:针对团购投诉量猛增,2011年6月,武汉推出网络团购格式合同,合同首先在武汉江团网络公司试行,这也是国内推出的首份网络团购合同。 合同共有10条,规范网上商品基本情况、商品质量、违约责任等。合同刊在团购网站主页,消费者仅需1分钟填完。 然而,合同出台至今已一年多,推行效果不佳,据武汉工商部门透露,虽然向多家知名团购网站宣传、推广,这份合同的使用面仍未扩大。“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仅当时试用的那家公司在用,其他团购网站都置若罔闻”。 第三招:针对团购消费者的多种意见,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再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团购网站要对合作商家的资质把关,要对产品质量负责,同时,禁止不退款、不开发票等行为。 但记者在团购网站上发现,绝大多数网站推出的活动要么不退款,要么在规定时间内,款项只退到消费者在团购网上开的账户;团购券所消费的场所不提供发票更是比比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