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实践中,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不构成本罪的行为有: 1、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 2、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 3、行为人不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4、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一、劫持航空器罪什么意思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对象是航空器。一般认为应当针对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但窃走没有人在内的航空器的,不构成本罪。《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当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该航空器被认为是正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包括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止,属于正在飞行中;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的责任以前,视为仍在飞行中。另外,作为本罪对象的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如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采用杀害、伤害、殴打、捆绑、监禁、扣押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方法,使机组人员或者旅客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机组人员或者旅客不敢反抗。所谓其他方法,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制,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行为人实现强行控制航空器意志的方法。所谓劫持,是指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实际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强迫航空器改变飞行路线、强迫航空器改变着陆点等。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控制了航空器或者控制了航空器的航行,即成立本罪既遂。 劫持航空器罪的主体为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并且,外国人劫持飞机后进入中国境内的,中国《刑法》具有管辖权。另外,犯本罪的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至于本罪的刑罚处罚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能立案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具体量刑根据具体罪名决定。 如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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