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从量定额标准,共设有以下税目: 1、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 2、酒和酒精:粮食白酒每斤税额标准为:0.5元+出厂价格*25%,薯类白酒为:0.5元+出厂价格*15%;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 3、化妆品:税率为30%; 4、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 5、金银首饰:税率为5%,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 6、鞭炮、焰火:税率为15%; 7、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 8、柴油:每升税额0.1元; 9、汽车轮胎:税率为10%; 10、摩托车:税率为10%; 11、小汽车:税率分别为3%、5%、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