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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孩子协议该怎么写
释义
    一、收养孩子协议该怎么写
    所谓收养协议书,就是由于各种原因,经过双方协议,一方决定收养另一方的子女的协议文书。它同遗赠抚养协议书一样,也属于公民个人之间的协议内容,并具有法律性的效力。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收养协议书一般也包括标题、正文、结尾三个部分:
    1.标题:写明“收养协议书”的字样。
    2.正文:一般写明送养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写明送养的原由(如因子女众多、家庭条件太差等)和收养的原由(如因没有子女、喜欢孩子等)。
    3.结尾:写明协议书的签订日期,送养人、收养人和证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此协议书一式几份等。
    收养协议书
    送养人:陈xx,男,1936年生,现住本市xx街xx号。
    马xx,女,1938年生,住址同上。
    收养人:李xx,男1942年生,现住本市xx街xx号。
    赵xx,女,1942年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陈x云,女,1973年出生,现住本市xx街xx号。
    送养人陈xx与马xx夫妇因子女众多,收养人李xx与赵xx因不能生育,经双方协商,并征得陈x云同意,前者自愿将女儿陈x云送给后者为养女。送养、收养双方议定,自即日起陈x云到李家中居住,并易名李x云,一切生活费,学习费及其它费用均由后者负担。
    此协议书聘请本市公证处公证。
    送养人:陈xx、马xx(盖章)
    收养人:李xx、赵xx(盖章)
    二xxx年x月x日
    注:
    1.此协议书一式x份,经核对一切无异。
    2.附本市公证处《收养关系证明书》x份。(略)
    二、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
    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收养协议将无效,所以当事人在签订收养协议时,应当从以下方面了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⑤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3、送养人的条件
    ①孤儿的监护人;
    ②社会福利机构;
    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写明收养协议具体内容
    收养人和送养人需将双方达成的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实践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常常涉及到继承、抚养问题纠纷。所以建议在收养协议中明确指出:
    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
    ②有互负抚养的义务;
    ③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④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三、收养小孩要注意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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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