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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种了20年被村民说是集体的怎么要回
释义
    一、土地种了20年被村民说是集体的怎么要回
    原则上是要不回来了。理由有两点:一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登记为基础的,你家不能提供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无法确定具体的地块;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
    1、国有农场并不一定必须是国有土地,也有可能是当时租用集体的土地,你先确定好该国用农场的土地性质。
    2、如果是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均是国家的,只要没有进行房改,你永远都没有使用权。
    3、农场的用途问题,如果你建房所用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那你建设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占地范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在说确权的事情。
    4、连续使用满20年,这个概念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提出的,只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有提到,国有土地相关法律中没有这个概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国家的,现在正常的住宅或者商业住房,我们只是享有使用权,到期的话该怎么处理未来要等国家出台政策后才知道处置办法。对于土地使用20年归集体所有是有法规规定,但是只是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所规定,跟国有土地不冲突。以上就是“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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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