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急预案的特点包括 |
释义 | 应急预案的特点包括: 1、全面性。应急预案囊括事前预测预警、事发识别控制、事中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贯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过程。 2、系统性。应急预案本身作为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操作指南,包括了应对工作的各环节;各个应急预案之间又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3、权威性。应急预案一般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颁布施行,是政府的施政措施,体现法律法规要求。 4、实用性。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预防应对处置的计划和方法,既有历史经验和理论概括,又有科学分析和成功做法,通用性、操作性强。 应急救援预案指的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抢险救援组的职能及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 抢救现场物资; 组建现场消防队;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