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续订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可重新订立合同,要求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未明确劳动报酬需协商明确,协调不一致以前12个月平均报酬为最低标准;变更劳动合同需法定变更,不得低于约定;劳动合同期满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补偿金;患职业病或工伤要求续订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未办理终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需续订合同;续订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5.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6.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8.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结语 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可重新订立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报酬未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调不一致,则以前12个月的平均报酬为最低标准。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和条件发生变化且未按法律变更,实际报酬低于约定不得作为续签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如未提前通知可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患有职业病或工伤的员工,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应予以续订。若企业未办理终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续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续订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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