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贸合同一般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口头形式是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其他形式是通过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分析 外贸合同一般指国际贸易合同,形式包括:1. 书面形式,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2. 口头形式,即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3. 其他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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