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产权局部分房产局可以擅自分割吗 |
释义 |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单方处分共同房产有效吗 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都同意。但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后,另一方依法追认的,应认定行为有效。若擅自处分不动产,且第三人以合理对价,善意取得,已经登记的,无法主张返还,受损一方可在与配偶离婚时,主张相应赔偿。 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能请求对方赔偿吗 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能请求对方赔偿。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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