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动产和不动产,这两者看起来很简单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一道难题。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是什么呢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归纳为以下几点:不动产包括三种土地附着物,而动产不是土地附着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二)项规定,“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由此可见,动产和不动产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移动,或者移动后是否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不动产的代名词,即土地附着物,它包括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附着于土地的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6868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