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财产申报范围内容 |
释义 | 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020》第四条列第9条事项,需要公务员朋友主动进行申报,具体包括: 1.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收益权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4.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5.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6.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7.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存款情况; 9.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投资情况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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