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差旅费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释义 | 差旅费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出差时的差旅费津贴是不计算劳动者工资总额的,所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哪些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差旅费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出差时的差旅费津贴是不计算劳动者工资总额的,所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 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 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 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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