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1、租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转租合同登记备案,应当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规定的登记备案资料。申请办理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申请表》;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申请办理注销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2、租赁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记备案机构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向登记备案机构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4、《房屋租赁合同》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申请登记的,由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5、租赁当事人应当按本规定向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申请登记备案资料原件或者复印件。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收件工作人员应当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校对,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二)备案受理 房屋租赁申请人提交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当场受理,根据申请事项编列立案字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回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申请人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回执》之日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日。 (三)备案审核 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予以备案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上注记等处理。 (四)缴纳税费 (五)返还合同 (六)立卷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变更、合同注销登记备案所形成的相关业务档案,应并入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档案立卷归档,统一保管,确保出租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二、租赁合同填写规范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可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可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通讯地址、证件号码; (二)租赁房屋的坐落位置; (三)租赁房屋部位的建筑面积; (四)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五)租赁期限; (六)租金数额、交付方式及期限; (七)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军队房地产的,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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