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联合国规定的后果 |
释义 | 违反联合国的规定会受到联合国的谴责与处罚。国际法的缔约主体是国家,国际惯例是个人可以违反国际,但责任的承担是国家,国家再向个人追究责任。国际公约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如集的国际会议制定。 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联合国会员国现有193个: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包括了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设有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此外还邀请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实体参与联合国事务。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在国防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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