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释放证明书是公安机关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解除羁押给予释放的司法文书。 共三联:正页由被释放人签名后存档;副页由被释放人收执,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交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存;存根由公安机关留存。 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