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工资制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协议薪酬制又称谈判薪酬制,主要是企业与受聘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人力市场的平均价格,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就受聘员工的薪酬水平当面进行协商并确定的,并且以签订合同的形式予以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受聘员工的薪酬主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 协议薪酬制度是以企业方面与受聘员工方面就薪酬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合同制度的保护后才生效、使用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企业与受聘员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