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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职工产假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山东省产假共计15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为98天,山东省地方法律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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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8:52:47